行政机关各部门、各学院、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MG电子》(浙工大发〔2024〕18号)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,现将学校X2、X3岗位评聘相关原则和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聘任X2、X3岗位人员一般应能聘满一个聘期。
二、第八轮岗位聘任聘为二级、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,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(2027年12月31日前退休),按以下原则执行:
1.上一聘期考核合格,且符合相应岗级业绩申报条件,可对应给予X2、X3岗位待遇。各单位可结合教师的学术专长、业务积累、退休年限等实际情况,在不低于学校统一标准的基础上,与本人协商制定个性化的岗位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,并在退休前一个月进行相应考核;
2.按原则1给予X2、X3岗位待遇的人员,聘期内如符合延聘条件并延聘的,延聘期间校内岗位等级按照对应任务要求重新进行调整确定。
三、第八轮岗位聘任聘为三级、四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,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,业绩特别优秀且经学院评估,预期能完成相应X2、X3质点目标任务的,根据学院、学科任务需要,可申请X2、X3岗位,由学院评审推荐,报学校统一评聘并按聘期任务进行考核。
四、本聘期未聘任在X2、X3岗位的在编人员,聘期内完成X2或X3质点目标任务并经相关设岗部门核定,可补足聘期内对应校内岗位津贴。对应质点目标任务参照《MG电子》(浙工大人〔2024〕32号)。
学校将于10月底前面向各学院、直属研究院X2、X3岗位推荐人选组织部门联审会,进行质点目标任务可行性评估和岗位审定,具体评审工作另行通知。
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
2024年10月17日